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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一)身份信息。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学历等。

  2、岗位资格信息:工种、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

  3、用工合同信息。所在企业、合同起止时间、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二)备案程序。

  首次备案由用工单位在与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后,按下列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1、用工单位登陆“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录入《建筑劳务备案申请表》要求的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岗位资质证书,向市(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同时与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3、用工单位网上打印带条形码的汇总表,携带建筑劳务人员身份证,向委托金融机构申领实名制卡;

  4、委托金融机构网上查询建筑劳务合格名单,审查人员证件,制作建筑劳务实名制卡,交用工单位发放,同时将卡号导入建筑劳务档案数据库;

  5、用工单位发卡。

  (三)信息更新。

  1、建筑劳务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时,由用工单位负责实时更新,原信息记入系统。

  2、岗位证书信息或者培训记录发生变更的,由发证部门或者培训机构负责录入。

  3、信用评价信息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录入。

  4、从业经历信息由派遣考勤系统自动导入。

  六、建筑劳务派遣与考勤管理

  (一)基本要求。

  建筑劳务用工实行派遣和考勤制度,遵循“谁签用工合同、谁派遣,谁派遣、谁考勤”的原则。

  (二)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在与建筑劳务签订劳动合同后,按下列规定进行派遣,没有派遣的建筑劳务不能进入现场。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派遣自有建筑劳务的,由其填写《建筑劳务派遣信息表》后派遣。

  2、实行分包的,先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写工程分包信息,再由劳务分包单位填写《建筑劳务派遣信息表》后派遣。

  《建筑劳务派遣信息表》应明确拟派往工程的名称、地址,以所派遣建筑劳务数量、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起止时间等内容。上述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

  (三)现场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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