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冀建市〔2011〕569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劳务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在全省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建筑劳务实名制是指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确认建筑劳务身份,实施从业经历记录、现场考勤和工资支付管理等相关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务工人员均应纳入推行范围。
二、推行原则
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和系统建设遵循全省统一、简便易行、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三、管理职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统一规划、制度制定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实名制具体实施和管理。
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实名制卡、代发工资等金融服务。
四、管理系统
“河北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委托的金融机构,统一研发、推广和使用。系统包括企业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系统和金融机构管理系统,分别具有以下功能:
(一)企业管理系统:具备备案申请与信息更新、派遣与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和查询等。
(二)监督管理系统:具备备案审核、考勤和工资支付动态监控、投诉受理、资格培训管理、信用评价、统计分析和查询等。
(三)金融机构管理系统:具备与企业管理系统和监督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功能,能够制作和管理实名制卡,管理工资发放账户,代发工资等。
五、备案管理
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备案制度。本省和进冀建筑业企业均应当以建筑劳务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