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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2年1月-2013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4年1月-2015年底)。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通过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观念,完善监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一是要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阶段工作纳入层级监督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二是要完善工作方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文件精神,对照要求,在加强对工程实体和现场安全防护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资质、机构和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管。三是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严格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自评、考核和项目经理部自查、自评,以企业为主体切实抓好整改和完善。四是要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在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上见成效,着力督促解决企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和激励措施缺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管理不到位、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流于形式、三级教育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措施。一是要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同时纳入到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管工作中,做到项目经理部自查和自评、企业自查和考核、竣工验收企业安全自评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与阶段性考核工作相互衔接、逐步推进。二是积极采取激励和引导措施,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际成效明显并率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考核的施工企业,在资质升级、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上采取激励办法,鼓励和支持优秀企业做强做大。三是采取坚决措施,对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滞后、存在隐患整改不积极和不落实、管理和施工现场存在较多或重大不安全因素并被建设主管部门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以上措施,促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执行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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