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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2、国家和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安委〔2011〕8号)、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0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地、本企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项措施及要求。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2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启动对企业本身及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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