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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数据备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数据备案的通知
(冀建质〔2011〕5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我省已于2010年8月20日正式启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管理版、企业版)。在使用中发现部分资质证书与企业信息不全,给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带来了不便,为保证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变更等事项的顺利进行,要求企业进行数据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省具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应进行数据备案。

  二、备案方式

  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5.0版网上进行数据备案,数据发送至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备案项目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2、企业资质证书信息;3、企业人员信息;4、企业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必须真实、完整。不需提交书面材料。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报送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管理版)将企业备案信息及时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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