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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3、服务对象。有签订本项目服务协议的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

  4、服务内容。符合本办法服务类型中的1个以上服务形式,在农业生产全程中提供农技、林技、农机、农资、动植物疫病防控、经纪等社会化服务。

  5、服务资金。用于服务过程中添置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农产品经纪活动、农业品牌宣传、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新增投入资金10万元以上。

  6、服务规模。要求服务产业基地或农户(农业生产企业)规模中,种植业的茶叶、蚕桑、水果、粮油、苗木、竹业、干果面积2000亩且100农户(农业生产企业)以上;蔬菜、花卉、中药材1000亩且50农户(农业生产企业)以上;渔业的虾类、常规鱼类2000亩且100农户(农业生产企业)以上,生态鳖、黑鱼、河蟹等500亩且50农户(农业生产企业)以上;养殖业的家畜1万头且50农户(农业生产企业)以上,家禽10万羽且50农户(农业生产企业)以上。

  7、服务形式。具有与服务对象签订一年以上服务的协议。

  8、服务计划。在申报立项时应有明确的年度服务计划,包括项目具体的时间和进度安排。

  为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菜篮子”建设基地服务的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由实施主体填写《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经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级产业主管部门。

  2、项目立项。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将项目分类后,进行资格初审,根据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提出项目立项初步方案。方案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定后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五、项目管理

  1、项目期限。从项目立项起至当年底。

  2、项目检查。市级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在项目中期对项目实行情况进行调研抽查,对于项目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的、严重偏离项目服务计划的,以及其他违规情况,检查小组可以取消该项目验收的资格。

  3、项目验收。由所在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验,合格的报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照项目计划和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的形式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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