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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学校内部的过程管理性考试应严格按照我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规定实施,并由所属区县严格加以规范和科学指导。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业评价实行等第制。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它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廉洁教育、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民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开展专题教育的安排和要求在各学段课程计划中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
  七、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2012学年全市小学阶段继续实施“快乐活动日”,相关安排见小学课程计划及说明。
  八、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课程计划,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并将本校课程计划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学校,如确需调整课程计划的,必须按教育部及我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报我委基础教育处知悉。
  九、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我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以及教学用书使用的管理。学校在课程实施中,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且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各区县要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学校在执行课程计划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应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附件:1.上海市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2.上海市初中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3.上海市高中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上海市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

       年级  

周课时

课程、科目

说明

语  文

9

9

6

6

6

(1)一年级入学初,设置2至4周的学习准备期。

(2)语文课程每周安排1课时用于写字。

(3)虹口区和杨浦区继续进行科学与技术课程的试验,替代自然与劳动技术课程。科学与技术课程一至五年级的周课时分别为2,2,2,3,3。

数  学

3

4

4

5

5

外  语

2

2

4

5

5

自  然

2

2

2

2

2

品德与社会

2

2

2

3

3

唱游/音乐

2/

2/

/2

/2

/2

美  术

2

2

2

1

1

体育与健身

3

3

3

3

3

信息科技

 

 

2

 

 

劳动技术

 

 

 

1

1

周课时数

25

26

27

28

28

兴趣活动

(含体育活动)

5

4

4

4

4

鼓励开设短周期兴趣活动,供学生选择;部分兴趣活动可与学生体育活动相结合。

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的部分内容采用“快乐活动日”的形式进行设计和实施。学校每周安排1个半天(按4课时计)实施“快乐活动日”,每学年安排30次,课时总量为120课时。学校可全校统一安排,也可分年段、分年级、分主题设计安排。

专题教育

或班团队活动

1

1

1

1

1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每学年1至2周

每学年2周

学生必修;时间可

分散安排。

探究型课程

1

1

1

1

1

单独设置,学生必修;课时也可集中使用。

晨会或午会

每天15-20分钟

广播操、眼保健操

每天约35分钟

周课时总量

32

32

33

34

34

每课时按35分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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