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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和应对高温酷暑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和应对高温酷暑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2〕1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2年本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和应对高温酷暑工作,落实各项防汛防台和防暑措施,提高各单位、各学校防汛防台和防暑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本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和应对高温酷暑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
  各单位、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工作管理体系,明确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科学编制和及时修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对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和演练。积极开展防汛防台避险自救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各单位、各学校要全力配合所在区域防汛指挥部门的领导和协调,及时通报有关险情信息,并认真听取相关指导意见,切实提高防汛防台工作水平。
  二、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
  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结合以往防汛防台工作经验,对本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以往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暴露出的问题,并将整治、整改贯穿于检查工作全过程。对排查出来的各项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记录在案,开展相应的安全评估,明确各项整改内容、时间节点、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并对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不留隐患。对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要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并及时向其通报有关汛情信息,确保学校防汛防台工作不留死角。
  三、加强高温酷暑防范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提高对高温酷暑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掌握高温季节坚持工作的部门、人员和留校学生的情况,研究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暑期留校学生和高温天气下坚持工作的干部职工,改善学习、生活和劳动作业条件,加强对供水、供电线路、设施和设备的检修,购置和储备防暑降温物品。要加强暑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充分认识夏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特殊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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