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进行验收的通知
(吉发改农经[2009]9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林业厅:
根据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验收的通知》(吉安居[2009]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今年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明年的工作,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决定对2009年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一)泥草房改造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
(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各地是否按照省级补助资金1:1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地是否设立泥草房改造资金使用专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及物资管理办法》。
(四)泥草房改造工作建档情况。各地是否有泥草房改造推进工作会议记录、泥草房分户改造方案相关文件资料及改造前后照片等档案。
(五)各地在督查当地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六)其他有关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各县(市、区)、森工局、森经局自查,市(州)、省林业厅根据各县(市、区)、森工局、森经局自查情况组织验收,省里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验收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11月20日~12月1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11月28日):各县(市、区)、森工局、森经局自查阶段。
(二)第二阶段(11月29日~12月6日):各市(州)、省林业厅组织验收阶段。
(三)第三阶段(12月7日~12月10日):省里抽查阶段。
四、相关要求
(一)这次农村泥草房改造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建设的需要,也是做好明年改造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市、区)和森工局、森经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