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较多,监管基础好,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2.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诚信经营,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3.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街区内8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6月18日)。 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示范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19日至10月31日)。按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分解责任,落实任务,以点带面,逐步推广。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集中整改,完善提高。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示范街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单位,按照示范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示范单位,统一授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要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结合,形成合力。示范创建活动要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联合实施,确保示范街建设平稳、有序开展。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严格落实餐饮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动员广大餐饮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组织餐饮业主相互观摩学习,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效果。要突出重点,区分层次,分类实施,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将加大宣传作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为示范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以示范街建设为契机,宣传食品法律法规,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