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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制表

  填报说明:
  1.申报2012年度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从业人数须达到500人、营业额800万元以上;申报千户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从业人数须达到100人、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2.所属业态:指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其他业态,其中,其他业态指主营业务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业态,且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50%以上。
  3.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4.注册登记时间:以工商行政部门企业登记、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时间为准。
  5.职工总数:指本家庭服务机构员工总数。
  6.员工制职工人数:家政服务企业注明员工制从业人员数量。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指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7.营业额: 2011年度本家庭服务机构营业额。
  8.品牌:指家庭服务机构自有的独立品牌。

  附件2
  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企业名称从业人数营业额性质成立时间品牌所属业态注册资金持证上岗人数
 员工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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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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