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申报审核。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评定标准、程序及办法,坚持企业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推荐,按照条件严格把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选拔认定出来,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四)搞好宣传展示。各地要积极支持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到国内外参加各类展示活动,不断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站,做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形象展示和宣传,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舆论氛围。各地要将开展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活动情况和有关经验,及时报送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
各省级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在汇总审核确定本地区候选企业(单位)后,分别填报《千户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汇总表》、《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表格连同《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申报表》等原始申报材料于8月1日之前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汇总表请一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盅盅、陈伟
联系方式:010-84207648 84207650 84208636(传真)
电子邮箱:nongmingongban@mohrss.gov.cn
附件1
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申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 月 日
企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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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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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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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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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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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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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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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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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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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业态及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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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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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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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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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制
职工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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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证上岗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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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营业额(万元)
| 增长速度(%)
| 纳税额(万元)
| 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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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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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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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个数)
| 中国名牌
| 省名牌
| 商标 (件数)
| 驰名商标
| 著名商标
| 国外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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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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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申报材料
真实性的声明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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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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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展家庭服务业
办公室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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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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