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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⑤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⑥ 有较突出的经营特色,在做专做精方面取得较好业绩,实现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单位),可予优先评定。

  3.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鲜明的家庭服务特色。

  ② 拥有独立的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③ 在全国或者地区同类品牌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品牌辐射力、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良好信誉,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④ 能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吸纳相当数量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和提升作用。

  ⑤ 符合千户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或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的创建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认定办法

  (一)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或品牌拥有机构,向县(市、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申报表》,经本地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省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办公室。

  2.省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办公室对本地区申报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进行汇总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上报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

  3.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对各省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办公室上报的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推荐材料进行汇总。

  4.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区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提出入选2012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入围名单。

  5.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将入围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和中国劳动保障报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研究产生入选2012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建议名单。

  7.将建议名单报联席会议审批,确定2012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名单。

  8.召开2012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由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对2012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进行通报,并分别授予“2012年度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2012年度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铭牌。

  (二)申报材料

  1.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全国知名家庭服务品牌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等)。

  4.企业有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复印件。

  5.完税凭证及所在地税务减、免、退税凭证复印件。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工商登记机关年度审验证明材料。

  7.品牌注册或认定证书。

  8.企业有关简介及宣传资料。

  (三)认定办法

  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制定《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评定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和逐级审核推荐相结合,综合评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参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吸纳就业人数和企业独立家庭服务品牌等指标,并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等因素评定。

  四、2012年创建活动安排

  2012年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研究制订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办公室意见,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地研究制订开展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各地开展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活动经验;筹备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展示暨经验交流大会。

  第三阶段:展示交流。召开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展示暨经验交流大会,展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成果,交流创建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制订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家庭服务业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营造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及其他促进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对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在注册登记、市场融资、连锁经营、品牌推广以及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扶持。通过创建活动,各地都要结合实际扶持建立3-5家百强龙头家庭服务企业,30家左右中小型规范化家庭服务企业,1-2个有市场号召力的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加快形成主业突出的家庭服务业发展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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