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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环境整治项目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环境整治项目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环保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环境整治项目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环境整治项目以奖代补暂行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5号)的总体部署,在“三江两岸”一定区域范围内,开展以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促进产业转型、完善基础设施、开发人文旅游、整治两岸环境、修复岸线生态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建成一条“山水秀美、生态宜居、城景交融、和谐发展”的黄金生态旅游线。为了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市财政统筹安排了专项资金,对“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项目及工作绩效实施以奖代补。现根据《杭州市“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具体内容

  专项资金用于“三江两岸”沿江各相关区、县(市)下列环境整治项目的补助:

  1、饮用水源保护类项目补助。主要指关停、搬迁三江干、支流沿岸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和水质自动站1公里范围内码头、采沙场、砂石加工、造船厂和水上加油站;拆除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排污口或实施整体关停搬迁。

  2、排污口整治奖励。主要指对三江干、支流的入江排污口进行整治。

  3、江面保洁和清淤补助。主要指打捞、运输、处置水面垃圾、畜禽尸体等漂浮物工作;配套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底泥进行清理处置。

  4、码头改造和江堤修复补助。主要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外码头实施拆并进行景观改造;对整治后的码头、砂场、部分裸露破损江堤实施生态修复,堤岸绿化、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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