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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加强局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建立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和宣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中央领导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环境法律意识,明确自身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权、义务、法律责任,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以及对环境保护案件的查处职权,提高依法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

  坚持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4·27”公务员学法日、“干部学习新干线”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等基本学法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丰富法制培训的形式,举办普法征文、“模拟法庭”、法制演讲等活动,确保公务员每年学法40学时以上。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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