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通知
(杭环发〔2011〕235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精神,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广大公民的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做好我局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杭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
2006-2010年,我局以十七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法制观念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注重普法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率,扎实有效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以局门户网站、报纸、杂志等为阵地,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大力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法律知识。以执法基本功训练活动为载体,丰富法律学习和培训形式,开展了法律专题讲座、法律考试、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年来,我局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环境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我局《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预期的目标和任务已经顺利完成,为下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五”普法,是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实现继承发展和创新突破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继续开展环境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增强全民环境法制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化生态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省、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