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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2〕13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2012年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年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确保我市2012年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及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改善首府大气环境质量为中心,兼顾经济发展,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在供热中的广泛使用,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取消所有燃煤供热设施,将目前以原煤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逐步转变为以天然气、电力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同时,加强高新技术在供热能源中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二、目标任务
  首府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调峰锅炉一律改用天然气供热,城区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由辖区政府负责全部拆除。新建建筑一律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热。到2012-2013年度采暖期,实现热电联产和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热比例达到100%,实现减少燃煤消耗227.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1666吨,减排烟尘5343吨。
  三、工作重点
  计划总投资132.38亿元(其中政府投资45.27亿元),实施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七大工程。一是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集中式、分散式和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外自采暖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天然气替代燃煤供热面积4905万平方米;二是完成对热电联产覆盖范围以内及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自采暖燃煤小锅炉的拆除并网工作;三是继续完善既有热电联产热网工程建设项目,对7家燃煤供热锅炉房共35台锅炉实施并网,实现新增热电联产并网面积300万平方米;四是对100个片区老旧庭院供热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管线长度100公里;五是完成324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的综合节能改造,并同步实施热计量改造;六是实现热计量收费供热面积3000万平方米;七是对7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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