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强化产业政策引导。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鼓励先进企业、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对“两高一资”、“六小”等列入淘汰项目企业的监管,强化对落后产能企业的政策约束,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企业年检关,从源头上控制、淘汰落后产业企业进入市场。
(八)支持做好产业转移衔接工作。发挥菏泽市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支持承接东部沿海及涉海产业转移,打造“蓝黄”经济区后方重要的加工基地、能源基地和人力资源基地;积极促进产业转移中的项目对接,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做好两地企业登记软件系统和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衔接,确保企业登记信息和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
四、依法监管,积极维护菏泽市科学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
(一)强化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加大质量监测范围和频次。深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充分发挥12315指挥平台作用,加快投诉信息直报点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反应快速、内容充实的投诉信息分析系统,并依法统一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二)强化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加大打击传销执法力度,构建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跨交易地区的反不正当行为,积极协调有关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加强政企联手打假机制和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体系建设,完善省内市际间工商机关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菏泽加强与毗邻四省交界地区的执法协作与交流,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效能。
(三)强化企业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一库两平台”的部署,在全省综合业务平台上,完善统一的“经济户籍库”,根据科学发展高地建设的要求,探讨和推行工商执法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信用分类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学分类监管体系,不断创新和提升信用分类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四)强化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分析运用。充分发挥省市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息资源优势,科学制定周期,及时调度汇总,对菏泽重点行业、新兴产业、限制淘汰产业以及关键领域市场主体存续、行业(区域)分布等情况认真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