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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意见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的意见
(鲁工商企规字〔2012〕2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促进菏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重要性的认识

  支持菏泽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是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富民强省、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职能、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菏泽市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一)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条件。支持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申请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凡申报出资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可以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不加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表述用语;企业名称中可以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申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及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在菏泽市内办理登记。

  (二)放宽企业出资条件。对于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的可以登记注册;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鼓励企业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投资“五大基地一大产业”,只要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包括公司股权、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等,均可作为企业出资,允许企业债权转成股权。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落实债权债务的前提下,转型业户可以评估后的整体资产转换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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