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年交易量排名在前20位的;
(三)全年黄金、白银和铂金单品种交易量排名在前5位的;
(四)长期参与交易所业务且业务发展成绩突出的。
第六条 在开展黄金业务过程中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会员均不纳入评优范围。
(一)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影响市场经济发展政策。
(三)因经济行为过失,引发群体性投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四)未严格执行交易所风险控制办法,产生市场风险,造成投资者利益损害。
(五)擅自降低手续费、保证金比例,引起市场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第三章 评优程序
第七条 会员管理部组织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合规程度、年度交易量、年度手续费三个方面情况对会员单位进行评优。
第八条 为保证审核评定工作质量,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将依据会员业务考评情况,同时向清算部、交易部核实交易信息,进行筛选评定。
第九条 交易所优秀会员评选总额为20名,分别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档奖项。具体名额根据年度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条 交易所针对年度内在黄金市场中具有极强行业影响力、交易活跃的会员,因其在优秀会员中表现特别突出,单独设置特等奖。
第十一条 对在交易所黄金、白银和铂金交易业务中成绩优秀的会员单位,交易所各设交易单项奖5名。
第十二条 会员管理部评定出年度优秀会员单位后,向所领导提交评定结果。由交易所领导最终审核,确定优秀会员单位名单。
第四章 优秀交易员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交易员的评选范围为优秀会员单位推荐的交易员。
第十四条 在评选出优秀会员单位后,由优秀会员单位向交易所推荐本单位的3名交易员参加优秀交易员评选,向交易所提交推荐材料。
第十五条 会员管理部根据推荐材料进行优秀交易员统一评选,向所领导提交评定结果。由交易所领导最终审核,确定优秀交易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