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张洪波、平谷支公司付宝昌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46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洪波等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11]1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张洪波、付宝昌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张洪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付宝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