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王旭江、王翠芳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00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核准王旭江等二人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养老险发[2011]19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王旭江、王翠芳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王旭江和王翠芳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