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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坚决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同时要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切实消除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要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不履行法定安全责任的行为,尤其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其实施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停止执业不予注册等处罚。

  四、努力建立建筑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约束激励机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尤其是新进场从业人员的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五、要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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