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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夯实基础,破解难题,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本着“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市清产核资工作自2012年2月开始,2012年10月20日前结束。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没有开展工作的地方,可先行试点,因村施策,有序推进。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2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市里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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