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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经济与信息化委、自治区财政厅等关于印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序号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依据

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结论

符合

不符合

2

厂(场)设立规定

平面布局

厂区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

参考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3.2.1

现场查验

  
 

生产区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厂内清洁区与非清洁区应严格分开。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

参考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3.2.2

现场查验

  

3

设施要求

宰前设施

应有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验收间、待宰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等,待宰间面积不得低于60㎡。

参考GB50317-2009 《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4.2.1 、4.2.5

现场查验

  

屠宰设施

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池、烫毛脱毛剥皮和胴体加工间、兽医工作室等,其屠宰间的面积不得低于90㎡。

参考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4.4.1

现场查验

  

无害化设施

应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间等设施。

《条例》第八条第(六)项

现场查验

  

消毒设施

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五)项

现场查验

  

4

设备要求

生产设备

配备悬挂输送机、水浸式烫毛设备、脱毛机、胴体劈半锯及手推式猪胴体输送轨道等生猪屠宰设备。

《实施办法》第七条

参考SB/T10486-2008 《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3.1

现场查验

  


 

序号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依据

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结论

符合

不符合

5

设备要求

检验设备

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显微镜、水分快速检测仪等检验设备。

《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

  

无害化处理设备

应当配备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

《条例》第八条第(六)项

现场查看,设备应运行完好

  

6

人员要求

屠宰技术人员

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项

现场查看证明原件

  

检验

人员

应当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条例》第八条第(四)项

《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现场查看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7

 

 

 

 

 

 

管理要求

 

 

 

 

 

 

 

制度与记录

 

 

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和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条例》第十二条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查看记录

  

应当建立严格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管理制度,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记录,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条例》第十三条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查看记录

  

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记录。

《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查看记录

  

 

序号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依据

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结论

符合

不符合

7

管理要求

制度与记录

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查看文件

  

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条例》第十三条

查看文件

  

8

屠宰要求

操作

规程

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小时 ,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

生猪屠宰应实施淋浴、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或者剥皮、预干燥、燎毛、割头蹄尾、雕圈、开膛净腔、劈半、整修复检、整理副产品等工艺流程。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GB/T 17236-200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4.2、4.3

现场查验

  

从刺杀放血处到猪屠体浸烫(或剥皮)处,应保证放血时间不少于5.00分钟。

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设计规范》5.2

GB/T 17236-200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5.2

现场查验

  

 

 

 

9

 

 

 

 

 

 

检验要求

 

 

 

检验

岗位

宰 宰前检验岗位应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宰后检验岗位应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复验与盖章。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GB/T l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现场查验

  

检验

内容

 

应包括健康状况、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PSE肉)或黑干肉(DFD肉)、种公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GB/T 1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现场查验

  

 

序号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依据

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结论

符合

不符合

9

检验要求

检验

方式

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同步检验应当设置同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胴体与内脏统一编号对照方法进行。

肉品品质检验的具体部位和方法,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现场查验

  

章、证

使用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片猪肉,应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场)。

《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现场查验

  

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章

现场查验

  

10

不合格产品处理要求

不合格产品处置

对检验检疫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GB/T 1799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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