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动农村和商贸流通节能,全面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能耗落后生产机械。在全省主要旅游宾馆、酒店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在家电销售场所推行节能标识制度,在流通领域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广泛推广采用节能、节材型产品和技术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质监局)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三亚市建设低碳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工信局)负责制定发展低碳发展规划,统一部署低碳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低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推动低碳发展的相关研究,探索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评价考核体系,为低碳发展提供保障。发改、商务、教育、财政、国土、规划、住建、交通、林业、园林、统计、气象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发展低碳经济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共同推进低碳示范城市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将进展落实情况反馈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强化规划引导。完善低碳经济发展规划体系,引导低碳经济发展。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低碳经济约束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编制三亚市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路、原则、目标,确立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制定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等。依据三亚市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相关专项规划,加快形成发展低碳经济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强化政策支撑。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产业、税收、价格等政策,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每年对全市低碳发展的规划研究、重大项目、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及先进单位采取奖励或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制定节能管理办法及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节能评估考核机制,引导低碳经济快速发展。创新低碳经济的体制机制,探索在市域范围内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区域内的碳排放水平进行经济调节,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政策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强化金融扶持。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省市地方资金扶持的同时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鼓励银行设立发展低碳经济专项贷款,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入低碳经济工作,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低碳经济领域。积极争取利用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开展低碳经济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三亚支行)
(五)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政府、媒体、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大力营造以低碳经济为主流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低碳经济发展格局。新闻媒体要进行广泛报道,刊播发展低碳经济的公益性广告。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低碳宣传,广泛宣传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