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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建设低碳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2.严格执行机动车低排放标准。机动车严格执行国Ⅲ标准,新购或外地转入的机动车辆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方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新增公交车辆执行欧Ⅳ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交通工具和强化机动车报废工作,鼓励发展和使用高效节能型车辆,推广使用清洁环保交通工具,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3.推进交通智能化管理。积极推进智能化交通设施建设,加强人车路之间的监控、信息联系和调度能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建立实时、准确、高效的运输综合管理系统,使人、车、路井然有序、和谐统一,增加交通运输中的科技含量,建设高效的交通物流体系,减少迂回运输、重复运输、空车运输,降低碳排放,营造“清洁、静谧、健康、高效、有序”的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四)倡导绿色消费,打造低碳生活
  1.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本省低碳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低碳发展的认识,鼓励和倡导生活简单、简约化,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引导游客选择低碳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效控制和减少“奢侈消费”等行为,从需求端引导低碳产业发展,努力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形成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编写低碳生活家庭行为手册。推行“绿色居家准则”,组织编写低碳生活家庭行为手册,介绍在家庭生活中减少碳排放的方法,引导人们在使用家用电器、家庭照明、用水用气、住宅装修、垃圾分类、旧物利用、饮食方式、交通出行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好节能减排减碳(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科协)。
  3.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管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建设,并积极探讨城市照明节能机制,加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和规模,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加强生态建设,打造低碳环境
  1.发展林业产业,增加林业碳汇。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强防护林、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加强低效人工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的固碳能力与碳汇总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加强对海洋、红树林及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发展各种适用的海洋污染防治技术,控制海上污染排放,加强对珊瑚礁、红树林、湿地等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增加“蓝碳”量。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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