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采取多部门联合、综合整治的措施,打击三亚机动车维修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维修市场秩序,优化维修市场环境,确保机动车维修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陈运义)
(二)整治机动车维修业户无照经营行为
组织开展对三亚无照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对有工商执照,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维修业户不予通过年检,依法责令整改。对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蔡仁武)
(三)整治机动车维修业户占道经营行为
组织对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业户进行整治,对非法搭建的维修厂房(铁栅)、广告牌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蓝文全)
(四)整治机动车维修业户污染环境行为
组织开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对从事机动车车身清洁、涂漆、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等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责任人:李建军)
三、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工作;组织整治机动车维修业户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配合市工商局整治维修业户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治维修业户非法搭建维修厂房(含铁栅)、广告牌行为;配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整治污染环境行为;协调机动车维修市场各项整治行动;负责向财政申请经费。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对非法搭建维修厂房(含铁栅)、广告牌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工作;组织整治维修业户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行为;对维修业户非法搭建维修厂房(含铁栅)、广告牌依法查处;配合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整治活动。
(三)市工商局:组织开展对无照经营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工作;组织整治维修业户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定维修行业的准入门槛及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维修市场。
(四)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开展对污染环境的维修业户进行普查、清理工作;组织整治维修业户污染环境行为及规范管理;制定维修行业防范污染环境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维修市场。
(五)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整治,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准人门槛及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