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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评估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和本单位的情况认真完成自评报告,如实填写《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表》,按时上报。希望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中央电大积极支持我省的检查评估工作,将各校在我省已经建立或撤销的校外学习中心情况于4月24日前通报我厅职成处。

  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魏连宏,电话:024-86894363,电子信箱:weilianhong111@126.com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

  1.校外学习中心自查要点

  2.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表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1:
  校外学习中心自查要点

  试点高校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校外学习中心名称:

  一、办学的指导思想

  二、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和办学条件

  1.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规定。

  2.硬件条件:包括局域网建立、服务器名称及数量、Internet带宽等,分析说明是否满足教学需求。

  2.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培训情况。

  3.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比例,具体说明是否可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4.收费情况:学费收取标准,与主办院校或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分成比例。

  三、招生管理

  1.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层次、招生方式。

  2.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审批程序。

  3.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及管理办法。

  4.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学籍建档情况。

  5.是否有违规招生、乱收费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6.在校生总数(其中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列出)

  四、考试管理

  1.加强考风考纪和规范考试工作方面的举措,考试违纪的查处情况(参考人次、考试违纪人次、比例、情况分析)。

  2.监考方式,考试地点的设置原则、条件。

  五、学习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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