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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第十三条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四条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所在学校下次申请省级本科教改立项时申报限额予以核减。
  第十五条 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省级本科教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委托各高校进行。

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根据省财政资金情况,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提供一定的研究资助经费,并委托各高校进行管理。各高校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为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开立单独账户,保证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十八条 使用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立项建设期内的使用权归项目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使用权归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应用

  第十九条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第二十条 各高校应强化成果应用意识,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有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报告。
  2. 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文章1篇(含)以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201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
  1-1 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1-2 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研究与实践
  1-3 各类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
  1-4 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1-5 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1-6 基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1-7 按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1-8 导师制下的学生自主学习模式构建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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