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普法项目建设。根据杭州市司法局、依普办《关于开展普法项目建设的通知》精神,“杭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被确定为2012年度市直单位“普法重点项目”,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并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精细化管理,在实施结束后进行项目成果评估。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普法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局优抚处、政策法规处、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措施方法、进度要求、保障机制等项目要素,密切配合,精心筹划,抓紧实施,确保提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区、县(市)民政局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普法项目建设计划,主动与当地依普办对接,争取列入当地重点建设普法项目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民政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一是会同司法、农办等部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成果。要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积极培育一批部、省、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继续在村(社区)推进“五个一”(一个法律顾问、一个“法律明白人”、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室(柜)、每季开展一次“法律下乡”活动)工程,强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评价机制,探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激励措施,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日、纪念日、节假日普法活动。市和各区、县(市)民政局要进一步拓展内容、创新形式、延伸服务,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以“浙江省法治宣传月”(5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重点,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三、走在前列,夯实法制建设工作基础
以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民政系统前列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完善网上普法平台建设,切实加强法制信息宣传等基础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为率先建成“法治民政”奠定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制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一是调整充实民政法制工作联络员队伍。根据部分区、县(市)民政局法制联络员岗位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部分法制工作联络员,吸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民政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联络员队伍。坚持法制联络员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学习考察以及听取政策法规报告会等以会代训的形式,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想方设法壮大民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积极组织尚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及时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及时注销并收缴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市局已先后制定出台《杭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纪律若干规定》、《杭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奖励办法》、《杭州市民政局投诉举报制度》等工作制度,下一步重点是督促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区、县(市)民政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