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深化行政执法说理工作。继续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规范统一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提高处罚文书制作水平。推动说明理由制度向行政许可等其他执法领域延伸,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全市民政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开展柔性执法。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和新“三定”方案,结合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及时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尤其要围绕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认真开展对行政强制的主体、事项、种类、方式、依据进行梳理规范,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改变动情况,及时对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根据杭州市法制办关于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的统一部署,逐步探索本系统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本系统依法行政层级监督,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将案卷评查与日常监督、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相结合。通过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评查工作实效。
(三)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开展《杭州市民政系统行政争议化解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课题调研。通过调研,全面回顾近年来我市民政系统行政争议总体情况、总结化解争议的途径及经验,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提出进一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对策措施。各区、县(市)民政局也要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认真总结本地民政系统2007年以来化解行政争议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利益诉求表达和权益救济渠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三是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杭州市民政局行政首长出庭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手段,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