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虽然全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宣传力度和工作氛围还有待加强。大部分城市的宣传工作不到位,还没有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二是整治工作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城市的整治工作还是粗线条、缺乏主动性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数字化城管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城市“脏乱”的突出表现仍然是环境卫生、牌匾广告、户外摊点和占路市场。三是县级城市工作还有待推进。除少数几个城市外,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将整治工作部署到县一级,针对县一级的巡查曝光制度还没有建立等。四是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省整治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各设区市每月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5条,月底上报当月工作小结。4月份,工作信息方面,仅邢台和唐山市各上报5条、廊坊和沧州市各上报4条、承德市上报2条、保定市上报1条,其他设区市没有上报;工作小结方面,张家口、衡水市没有上报当月工作小结。
下一步,各市要在已经取得“脏乱”整治工作良好开局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深入地开展好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4月份没有报送工作信息的城市要加强工作宣传,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上报整治工作的具体做法。要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条幅、建筑围挡平面广告、12319宣传屏幕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要在本地主流媒体设立“脏乱”整治工作专栏,定期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难点、做法和成效,引导群众珍惜我们的工作成果。要大力宣传营造讲卫生、守秩序、徇公德的社会氛围,培养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二是加大“脏乱”整治力度。要进一步细化整治标准,落实整治责任。按照4月17日省厅召开的邢台现场会要求,学习借鉴邢台、廊坊的做法,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人每两个月1次,对城区范围内的“脏乱”点位进行细致的排查,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点位都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标准和整改期限,形成“脏乱”整治工作任务书下达给责任部门。同时,还要明确奖惩机制,对没有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特别是针对当前环境卫生、牌匾广告、户外摊点和占路市场等突出问题,拿出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县级工作推进。要加强对县一级整治工作的督导,参照省的做法对所属县一级城市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通报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要组织召开“脏乱”整治工作的调度会,指导并督促县一级城市开展好整治工作,使县一级城市尽快掀起整治工作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