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北标朝裕标准件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31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北标朝裕标准件有限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1]20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不予核准“北京北标朝裕标准件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原因 |
700168576 | 北京北标朝裕标准件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定辛庄西村18号 | 机动车辆保险 | 未核准 | 申请代理险种与主业不直接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