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费用标准
(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对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4种疾病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各级定点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单病种总额限价标准原则上按省级定点医院标准(附件1),且各定点医院单病种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去年该病种的次均住院费用。
(二)儿童白血病
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含其并发症,但不包括规定病种之外的费用)执行现有医疗收费政策。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
凡0-14岁患有规定疾病病种、符合救治条件的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证明材料和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本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救治申请(附件2)。
(二)审批
本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身份及病情审核后,出具转诊审批意见(附件2),定向提交至项目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安排对参保患儿进行复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安排患儿入院治疗。
(三)治疗
各定点医院要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0号)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1号),确定定点医院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含参考费用标准),上报同级卫生、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理部门。
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度,完善术前讨论,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儿家长的知情同意、选择权,按照定点医院标准化诊疗方案对患儿施行手术、化疗等治疗。
(四)费用支付结算
实行出院费用即时结报。出院时病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其余部分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各统筹地要与相关定点医院签署即时结报协议(附件3),明确费用结算有关要求。
五、医疗费用补偿
(一)医保政策范围内补偿
符合条件的参保儿童,在两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其中,对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总额限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并按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限价的,由定点医院承担50%后,再按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儿童白血病按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