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卫发〔2011〕24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省政府提出的以县为单位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医改工作目标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11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红十字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落实医改目标任务,形成基金补偿、医疗救助、红十字会慈善救助等对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合力,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含少儿医保、机关子女统筹,下同),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具体病种暂定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
本市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结报。2011年8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期间患儿已产生的上述病种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报。
二、救治定点医院
救治定点医院分省级和地方两级,省级定点医院由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地方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地卫生、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协商确定,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经报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审定,具体名单由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另行下文,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定点医院应严格准入制度,具备开展治疗所必需的条件,包括人员(执业资质)、设施设备、麻醉和重症监护等支撑配套。各地应综合群众意愿、交通便捷、医疗水平等条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各地跨地区选择定点医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