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4.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深化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
在抓好以上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以下工作: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移民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切实抓好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等工作。
上述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按照已经明确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针对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
1.进一步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中,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2.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抓好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民主评议结果的运用,督促相关部门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认真落实本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促进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做好系统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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