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2]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2012年纠风工作部署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1.坚决纠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紧紧围绕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关键环节、扶贫项目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督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全程监管。充分发挥项目所在地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信访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行为。深化面向农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继续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专项清理,强化清理成果运用,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完善财政奖补办法。加强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