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吉建安〔2012〕23号)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法规〔2012〕101号)要求,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做好组织部署工作
各地要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结合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精心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部署工作。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要求,以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及时制定印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指导和督促下级部门和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为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涌慧担任,副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处处长曲惠卿担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处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处,具体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谋划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4号)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认真做好《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2〕19号)要求,认真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及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建设,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