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较快发展,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
着重对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一)各级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
1、依法行政审批情况。各级主管部门是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依法审批。审批工作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方便、高效、快捷;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施工许可等问题;是否存在越级、越权、违规补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施工许可证审批及发证是否通过“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监管情况。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情况。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制度;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合同备案规定;是否对工程项目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劳务分包等主要合同进行审查;是否对合同重大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3、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情况。施工许可颁发机构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是否7日内指派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踏勘人员是否出示证件;是否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对现场进行拍照;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是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事项;对发现违法开工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4、各级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和处理情况。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是否把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以及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翻新装修工程)纳入监管范围;是否依法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是否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记录;是否及时进行群众投诉举报调查;是否依法查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记录。
5、通报制度建立情况。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制度;是否定期向本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是否定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通报;是否定期向社会曝光。
(二)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1、依法招投标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发包。对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中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肢解发包、指定工程分包单位等情况。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法与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订立合同并及时备案。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规范。合同双方是否落实合同履约责任;是否建立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
3、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结束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4、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合同按期拨付预付款和工程款。
(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1、工程承包情况。施工总承包人是否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情况;是否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将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交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是否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是否如实上报建筑业产值和装饰装修产值。
2、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况。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情况。施工总承包人和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发包人是否为两个独立法人单位。施工总承包人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承包人;是否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单位;是否存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情况;是否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是否存在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现象。
3、劳务分包情况。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的,是否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是否依据合同约定,按时与劳务分包人结算工程量,支付劳务费。
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情况。施工总承包人承接工程后,是否按照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是否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是否属于该施工企业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变更是否备案。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是否存在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工地现场的情况;是否存在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施工日记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情况。监理单位是否违法转让监理业务或越级、挂靠承接监理业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履行职责。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是否健全。监理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更换监理总监的情况;是否存在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现场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设置,是否符合《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监理日记是否符合要求。
6、劳务人员劳动保障情况。承包人以及劳务分包人聘用劳务人员,是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按期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执业注册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1、注册建造师(一级、二级)依法执业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是否同时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超出其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是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省级项目经理(三级)。企业自聘的三级项目经理是否到所属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否持有培训合格证上岗;执业有效期是否过期;是否超出其执业范围。
3、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法执业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工程师是否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是否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是否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是否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是否因未能及时发现、告知(书面)、上报质量安全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到201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检查: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1日。各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所承揽的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并填写《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表12)、《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表13)、《专业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表14)、《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表15)、《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表16)、《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自查表》(表17)、《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执业行为自查表》(表18)、《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自查表》(表19),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2、各县(市)、区检查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1日。各县(市)、区(含昌图县、绥中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在建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并填写《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表4)、《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表5)、《专业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表6)、《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表7)、《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表8)、《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检查表》(表9)、《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执业行为检查表》(表10)、《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检查表》(表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不良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各市抽查阶段,2012年6月1日-7月1日。各市主管部门要填写《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表2),并于2012年7月1日前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同时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在建项目的20%比例进行抽查,原则上各县(市)不得少于二个项目。检查中,各市主管部门要填写附表4-11;检查后,根据抽查情况和各县(市)、区(含昌图县、绥中县)主管部门填报的附表4-11,填写《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表3)。请各市、昌图县、绥中县于2012年10月31日前,填写《各地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表》(表1),并收集所属县(市)、区填报的表1,连同表3分别以传真和电子信箱的形式上报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以便省里统计汇总。
4、省厅抽查阶段,2012年7月1日-10月1日。省厅将按照不低于各市在建项目的5%比例进行抽查,其中昌图县、绥中县按10%比例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不良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责成各市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抽查项目后,省厅对当地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的形式进行检查。
5、汇总总结阶段,2012年10月1日-12月31日。省厅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相应解决措施。对检查中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的企业,省厅将通过网络或媒体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地接到《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检查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及时将《检查通知》及相关表格传达到各企业,以便企业按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到省建设厅网站(网址:www.cc.ln.gov.cn)“建筑市场”页面中的“文件通知”专栏下载。
3、各市要在2012年3月28日前将各市、县(市)、区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部门名称、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电子信箱的方式报到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以便及时联络、沟通。
附表:
1、《各地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表》;
2、《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3、《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4、《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5、《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6、《专业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7、《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8、《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表》;
9、《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检查表》;
10、《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执业行为检查表》;
11、《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检查表》;
12、《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
13、《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
14、《专业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
15、《劳务分包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
16、《监理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表》;
17、《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自查表》;
18、《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执业行为自查表》;
19、《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自查表》。
联 系 人:赵振宇
联系电话(传真):024-23447616
电子信箱:lnsgxk@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表一
各地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事项 | 内容 | 是 | 否 |
依法行政审批情况 | 设立行政审批大厅 | | |
告知行政许可条件 | | |
告知申请材料目录 | | |
告知行政许可程序 | | |
告知受理方式 | | |
告知办理期限 | | |
施工许可证审批及发证是否通过“辽宁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 | |
合同备案管理情况 | 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 | | |
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 | |
建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 | |
制定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规定 | | |
制定监理合同备案相关规定 | | |
对合同重大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 | |
现场踏勘工作管理情况 | 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是否7日内指派不少于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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