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郭剑
组 员:郭志东、高涛、孔毅、蔡一民
第三组:长春、辽源、四平
组 长:范强
副组长:袁忠凯、解国风
联络员:刘刚
组 员:马青龙、王树成、董凯、 刘玉学
第四组:通化、白山
组 长:赵四海
副组长:孙贵生、李祥民
联络员:张军闯
组 员:杨红卫、孙文波、张东明、胡延军
附件2
全省“暖房子”工程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暖房子”工程计划任务指标落实情况
省里下达的计划改造任务数量、实际安排的计划改造任务数量,是否符合区域性整体改造的原则。
(二)“暖房子”工作前期工作
规划设计、节能诊断、招标投标、材料采购、工程造价、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项工作的准备情况。
(三)已开工地区,重点检查以下工作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等非法施工行为;
3、中标企业资质、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符合省里相关规定: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以上、建筑节能专项二级以上资质,每2万平方米配备一名经节能专项培训的施工管理人员,每栋有一名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
4、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整理情况;
5、外墙基层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玻璃马赛克、瓷砖、涂料墙面和基层疏松的处理是否到位;
6、工程所用节能材料采购及认定证书情况,重点检查保温板防火等级(B2及以上)、是否用耐碱网格布、锚栓的膨胀件是否为不锈钢或外表面电镀锌处理的金属螺钉,且金属螺钉芯尾部是否带有隔热保护套头;
7、施工现场的吊篮安拆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8、高处作业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生产(制造)许可证, 是否编制吊篮安拆及使用方案;
9、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公示牌。
二、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