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予确认、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或者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的,当事人可就原纠纷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非诉讼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20、人民法院审理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21、人民法院审理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案号表述为“[××××] ××法民确字第××号”。
22、人民法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司法确认工作,并与辖区内非诉讼调解组织加强联系,交流信息、交换意见、规范运作。
23、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司法确认工作的检查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考评,提高司法确认水平。
附件:1.《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
2.《××××人民法院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受理通知书》
3、《××××人民法院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4、《××××人民法院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予确认通知书》
5、《××××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附件1
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
××××人民法院:
××××与××××的××××纠纷,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非诉讼调解协议,现申请司法确认。申请人郑重承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且不存在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2: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