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指挥调度资金的安排。负责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及抗洪抢险物资的计划安排和资金落实。
九、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时查处各类影响行洪安全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道路(包括村村通工程)、桥涵安全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及影响区域的安全度汛方案。同时负责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预警标志;负责因断道施工绕行河道的车辆及行人的安全;负责汛期抗洪抢险车辆准备;负责潘家口水库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时清理、疏通城区排水设施(包括排水沟、排水口)及影响行洪的垃圾点等,保证城区排水系统正常运转。协助住建局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十二、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后的重大疫情防治预案,在发生重大灾情时,迅速组织医疗抢险队伍,保障受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灾后防疫工作。
十三、县粮食局:负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粮食储备库的应急度汛方案,确保灾后粮食供应。
十四、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特别是特殊群体遭受的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十五、县气象局:负责汛期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加强对雨情测报系统的维护,提高测报的质量,同时按要求做好抗旱期间人工增雨工作。
十六、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防汛工作,制定中小学校特别是有危险校舍的中小学校安全度汛措施和避险撤离方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保证中小学生汛期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