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博通冠达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44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市博通冠达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1]2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市博通冠达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该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802203416 | 北京市博通冠达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08号 | 机动车辆保险 | 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