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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密云支公司李赤峰、昌平支公司李德水、门头沟支公司郭德华、怀柔支公司李海英、重点客户营业部王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密云支公司李赤峰、昌平支公司李德水、门头沟支公司郭德华、怀柔支公司李海英、重点客户营业部王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4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支公司变更负责人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1]675号)、《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属经营机构变更负责人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11]6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赤峰、李德水、郭德华、李海英、王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李赤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云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德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郭德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海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重点客户营业部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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