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暂行规则的通知
(厦财公〔2012〕1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建立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平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配置秩序,根据《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和《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暂行规则》,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平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配置秩序,根据《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以下简称
《监管条例》)和《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
《实施细则》第
二十条规定进入专设的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配置机构)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活动(以下简称配置活动),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条 配置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配置机构负责提供公共资源配置的委托受理、信息发布、场所安排、配置组织、业务咨询、异议受理等服务,协助市公共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对配置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配置规则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