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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中洲路东侧配套生活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中洲路东侧配套生活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2〕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中洲路东侧配套生活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130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崎沟村集体土地28422平方米,收回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2047.677平方米,合计征收(收回)土地30469.677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收储中洲路东侧配套生活用地

储备用地

28422

崎沟村委会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2047.677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130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厦府〔2011〕41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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