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汛期信息沟通制度、预警提示制度、隐患检查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监控制度以及汛期值班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一是,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在汛期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以便快速应对。二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指出可能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及相应对策,督促有关方面提前部署防范工作。三是,汛期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塔吊拆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更要重点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并严格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四是,对于汛期本辖区施工现场可能造成事故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密切监控,防止危险源转化为事故隐患甚至酿成重大事故。五是,要编制符合本地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汛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预案,科学组织抢险救灾。六是,要合理安排值班制度,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全面掌握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发现险情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齐抓共管,确保安全

  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总结以往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二是,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报告、登记、销号等制度,结合实际,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确保做到隐患整改“五到位”,确保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三是,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领导带班制度,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一旦事故发生,要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是,在险情或大风暴雨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五是,要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