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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建德市、临安市水利水电局,各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系统性风险问题进行预警,达到预先控制与消解,以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法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有关“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这一内容是对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客观性

  2010年连续发生的海南“毒豇豆”、云南“毒白菜”、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日常监管工作中缺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与潜在问题的整改,从而引起潜在的安全问题不断积累而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事件的爆发。因此,避免和预防此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就成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紧迫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是防患于未然,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预警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易积聚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潜在系统性风险问题进行预防性研究与及时提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和服务。首先是对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进行个案分析,表明其诱发因子小,成因过程长,产生的损失大,对产业危害重;其次是对我市近几年例行检测结果分析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如农药残留指标在某一产品中阶段性超标率较高,或某一产品中农药残留量阶段性检出率高反映的风险问题;再者是当前食用农产品的物流与信息传递环境已具备一“快捷”二“关注”的特点,这种条件下一经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极易造成社会不安定现象。因此,必须切实抓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 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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