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对安国市华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路桥(河北)有限公司刘彦龙等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弄虚作假情况的通报
(冀建质〔2012〕17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来,我厅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时,相继发现安国市华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彦龙、李亚、宋雷、陈龙、杨志、李强、李子军、郑顺利、崔光辉、刘相峰、孟维乐、王冀祁、甄茂强、李国杰;中交路桥(河北)有限公司张金利、王计文等16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均系伪造,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时,相继发现石家庄锦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张淑华、高洪、李利敏、崔二军;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廊坊公司安喜坡;秦皇岛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王双志等6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均系伪造,影响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正常的监督管理。为严格禁止此类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第
十二条之规定以及省住建厅《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和《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4号)之规定,决定撤销以上22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之规定,责令安国市华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交路桥(河北)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育,经核查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